人工智能在山东
点击次数:688 发布时间:2019-05-28
针对人工智能的研发、使用、治理三方面,《人工智能山东发展》提出了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循的有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社会发展的13条原则。其中,研发方面,提倡要有益于增进社会与生态的福祉,服从人类的整体利益,设计上要合乎伦理,体现出多样性与包容性,尽可能地惠及更多人,要对潜在伦理风险与隐患负责,提升技术水平控制各种风险,并最大范围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使用方面,提倡善用和慎用,避免误用和滥用,在人工数控机床,数控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领域,配合高端制造,以最大化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益处、最小化其风险,应确保利益相关者对其权益所受影响有充分的知情与同意,并能够通过教育与培训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影响。在治理方面,对人工智能部分替代人类工作保持包容和谨慎态度,鼓励探索更能发挥人类优势和特点的新工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共享人工智能治理经验。人工智能的准则与治理措施应做到适应和适度,并开展长远战略设计,以确保未来人工智能始终保持向对社会有益的方向发展。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必须技术突破口和发力点。